深圳龙岗区一年级和初一新生新生招生问答(一)
龙岗区义务教育新生招生问答
一、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深圳市户籍儿童;2.符合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1+5”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儿童出生证;
●户口本;
●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等材料。
其中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或者租房)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至少一方);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备案材料;
●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详情咨询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提示:
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二、关于身份证明的问答
(一)儿童身份证、居住证的地址和房产证、租赁合同的地址不一致,需要更改吗?
答:不需要更改,是以房产证、《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上的住址作为确定学区范围的依据。
(二)旧的居住证在5月31日过期,新的居住证现在办不到,旧的还可以用来申请学位吗?父母双方都还办不到居住证怎么办?
答:儿童报名期间,至少提供父母亲一方居住证,原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则无法参与报名。
(三)我孩子在招生报名结束后将孩子户口转到龙岗区,能更改户籍类型吗?
答:可以。地段内学校已录满则无法录取。家长可到报名学校重新递交资料,学校报教育办(局)统筹安排至仍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本地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