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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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和学费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现代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战略重点,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以县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体现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努力为每个儿童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条件和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科,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与统筹;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三、招生对象

今年招收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一)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驻扎在鹿城区域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并服务于鹿城区域的高级人才子女。

(四)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华人子女。

(五)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

(六)除以上五类对象以外,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入学要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原则:人户结合、就近入学、惠民便民、统筹安排。

具体规定如下:

(一)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的房产权证地点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权证地点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

(二)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其父母名下无房产的,近三年来儿童及其父母、(外)祖父母户口、居住均在(外)祖父母房产处,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到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三)适龄儿童户籍在鹿城区各街道,但儿童父母不具备有效房产证明、且不符合上一条规定的,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四)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但确实已经居住在鹿城城区,父母在城区又具备有效房产证明的,可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需在鹿城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参照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或招生办报名;监护人为法定第三、第四层次(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非鹿城区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华侨子女如确需在我区就读小学的,监护人为法定第一、第二层次(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鹿城区,并持有鹿城房产者,可凭监护人房产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区招生办报名,由区招生办给予统筹安排。

(六)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并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台湾同胞子女,根据(教港澳台[2008]7号)文件和(浙基教[2011]35号)文件精神予以统筹安排。

(七)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确需在我区就读的,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城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温鹿政办〔2014〕2号)精神,其父母一方须参加我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省定条件及具体报名办法见“报名方法”第三条“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如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父母一方参加积分管理且积分达到分数线(确定为30分)的,到民办学校报名。

(八)广场路小学、蒲鞋市小学、瓦市小学、城南小学、建设小学、水心小学、南浦小学、百里路小学等施教区内,房产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平方米以上,领取产权证须满三年(包括新购房、析产、继承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应向施教区学校提供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生活居住依据(出生证、户口册等)。

(九)拆迁已安置未领取房产证的,拆迁协议书、房屋调拨单、房款缴费发票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房屋调拨单为准;拆迁未安置的,原产权证和拆迁协议书可作为被拆迁人房产凭证,房产地址以原产权证为准。

(十)营业房产权证和7月13日之后领取的房产权证不能作为入读施教区学校的报名依据。

(十一)适龄儿童父母仅与其直系亲属共有的产权,父母持有部分如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的,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学校在学额允许情况下予以招收。

五、报名方法

(一)下列适龄儿童(施教区学生),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报名时间为7月6日(周一)、7日(周二),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

1.鹿城区各街道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各小学实行分片定向招生。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华侨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侨办证明、国内监护人委托书(经国家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的户口册、产权证,儿童本人的护照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鹿城区适龄儿童,凭区级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5.如户口簿中的信息不能确认夫妻及子女关系的,应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下列适龄儿童(统筹生),于7月8日(周三)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http://sun.lcedu.net.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段在7月9日(周四)、10日(周五)、13日(周一),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并领取新生报名回执单,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1.具有鹿城区各街道常住户籍的无房户或者所持房屋产权证件不能作为报名依据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房屋租赁或居住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藤桥镇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有房产,如确需在城区就读的:持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市政府和区政府引进人才的子女:持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才办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现役军人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4.在鹿城区投资、经商、工作的台湾同胞子女:持鹿城区台办提供的证明、儿童本人的台胞证或户籍证明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适龄儿童户籍自7月13日以后从外县(市、区)迁入的:凭户口簿、出生证、产权证、父母身份证及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招生办办理补报手续。

(三)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2.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如确需在鹿城区就读,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到各居住证登记街道申请积分审核材料通过,获得积分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后,可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就读。(新居民积分到各街镇办理,具体办法详见“鹿城区新居民信息网”www.lcxjm.com)。

符合省定条件的凭证具体为:

①无监护条件凭证: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户籍所在

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②居住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或一年(含)以上的临时居住证,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③在鹿城工作凭证:个体经商户或企业法人需提供一年(含)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证,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一年(含)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④参保凭证:在我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交纳一年(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⑤计生凭证:新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须提供本年度经现居住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以上对象可以凭上述相关证件及原籍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积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居民积分卡(符合省定条件)”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名。(具体为:?江小学、五星小学、东屿小学、嵇师小学、鞋都三小、双桥小学及部分农村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6日(周一)、7日(周二),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

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参加鹿城区积分制管理,不符合省定条件但积分达到分数线(确定为30分)的,可以凭新居民积分、暂住证、户口簿、出生证、儿童预防免疫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具体有:白鹿外国语学校、瓯江小学、瓯越小学(包括丁字桥校区、翠微校区、?田校区、双岙校区、府东校区)、育才小学、益民学校、慧才小学、春蕾学校、香樟小学等。民办学校报名时间请咨询各相关民办学校。

3.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6月25日前(含)已取得鹿城城区房产的(时间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6月25日后领取的产权证今后不再作为缺补生报名依据),确需在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学校学额允许的情况下作为“缺补生”由区招生办进行摸底登记,并视学额空缺情况调剂到指定学校。如登记人数小于或等于指定安排学校剩余学额数,则全部予以调剂安排;如登记人数大于指定学校剩余学额数,则进行电脑派位。缺补生于7月25日(周六)登录“鹿城区小学统筹生、缺补生报名预约系统”(网址http://sun.lcedu.net.cn),进行网上报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在7月27日(周一)、28日(周二)、29日(周三),由其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区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信息。

六、照顾规定

下列对象的子女(鹿城区义务教育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

人才(省151工程和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二)烈军属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市级优秀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及区级“三坛”荣誉获得者。

(四)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五)当年鹿城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和个人。

(六)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它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七、时间安排

(一)6月份,各校要以各种形式认真宣传《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6日(周一)、7日(周二),辖区生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

(三)7月6日(周一)、7日(周二),父母一方办理积分并符合省定条件的非鹿城区户籍儿童的监护人根据报名要求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7月13日(周一)为补报时间。

(四)7月8日(周三),鹿城户籍的统筹生,登录http://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9日(周四)、10日(周五)、13日(周一)到招生办(临时设杨府山路7号鹿城实验中学内)确认。

(五)7月25日(周六),非鹿城户籍、父母在鹿城具有符合要求房产的适龄儿童(缺补生)登录网址http://sun.lcedu.net.cn进行预约登记,并按预约的时间在7月27日(周一)、28日(周二)、29日(周三)到招生办确认。

(六)为方便市民报名入学,接收落实统筹生、缺补生,协调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7月20日起各学校每周一须安排一名中层以上工作人员值班处理招生事务。

八、招生纪律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

(二)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必须尽一切努力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三)未经区招生办同意,学校不能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或特长生。公办学校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费,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和家长变相收费。如需招收特长生,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具体方案,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以后方可招生。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新居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按招生办核准的计划数实施招生。

(五)各学校不得拒收区招生办依法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六)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少体校、少艺校、诸宸棋院可以对学生的体育、艺术素质进行测试或认定,但不得组织学科成绩测试。

(七)各学校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新生一律实行常态编班。

小学招生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深刻领会本文件精神,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区所有适龄儿童依法按期入学。

本实施办法由区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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