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市区初中报名时间和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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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楼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中小学,相关民办学校:

《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6月1日

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阳光招生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36号)和《关于化解城区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的通知》(岳政办函〔2014〕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区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市区教育实际,制定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志高

成员:曹金钟童六明李伟灵李嘉谊方良

王德胡亚君许英姿万华政童来金

领导小组下设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初招办),初招办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曹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咨询电话等公开。依法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初中招生免除文化考试。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分块划片”的方式进行。

3.统一管理的原则。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招生,统一注册。

三、招生办法

1.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学生本人房产居所信息和户口信息等为主要依据。生源学校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初中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初招办复核确定就读学校并报领导小组核准。录取时,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同时持有市区户口和所属范围房产的确保录取;其他情况的,在居住地所属初中学校容量许可的前提下安排就读,确因容量不足时,由初招办统筹调剂安排就读。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⑴市区小学毕业生。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填写《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材料原件(证件有效期截止至5月31日,下同),复印件粘贴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指定区域。其中:

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学生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房产证(国土证)或房屋购买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还建协议等原件及其他相关票据材料。

市区没有房产但有居住证的,提供父母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居住证(签发有效期一年以上)。无居住证的,除提供家庭户口簿和房屋租赁合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件,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纳税票据等有效证件,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劳务合同等。

⑵非市区小学毕业生。非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读市区初中,由其父母向市初招办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初招办核实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就读。申请时,毕业生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校标识码、全国学籍号证明和学生手册。市区有房产的,提供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国土证)和家庭户口薄等材料;市区无房产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相关工作证件以及其它能证明实际居所的材料等。

2.民办初中

市直民办初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学校除核验相关材料外,不得组织文化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3.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学校根据核准后的方案和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接受学生报名,组织招生。招生时,除英语口语测试外不得组织其它考试。录取名单报市初招办核准后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四、程序和步骤

1.政策公布。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岳阳市市区初中招生宣传手册》,公布招生政策、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

2.报名登记。生源学校统一报名,组织召开毕业生会和家长会,指导毕业生或家长填写《岳阳市市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待查。

3.初审预录。生源学校初审相关证件和材料,依据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毕业生原始信息和家长提供的材料,结合招生办法,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范围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初招办组织复核相关证件材料,确定预录方案,预录名单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下发预录通知书。

4.改派复核。预录通知书下发后,初招办受理因信息填报有误、材料提供不充分导致误录的改派申请,并组织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调查复核,复核结果报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录取报到。初招办下发录取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持录取通知书、学籍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到录取的初中学校报到。初中学校凭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注册。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市教育局归口管理,统一印制、发放招生政策宣传手册,小学毕业生人手一册。初中学校不得进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2.明确工作职责。市区初中招生在市区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初招办负责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组织市区初中招生工作;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和信访工作等。各相关区教育局参与制订市区初中招生方案;负责区域内所属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填报和材料初审的监督管理;协调初招办和生源学校的工作联系;协助处理有关信访事宜等。生源学校负责小学毕业生材料收集、信息填报和初审工作,提出拟就读初中学校建议,协助初招办复核招生信息,分发通知书等。

3.规范招生行为。生源学校不得为学生升学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招生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宴请和红包礼金。家长须如实提供证件和相关材料,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信息而影响子女升学就读的由家长负责。

4.加强学籍管理。学生升学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录取与注册同步进行,凡超计划或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初中学校根据初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接收学生报名并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转接手续档案并完成注册,生源学校、招生学校及上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办。严格控制转学异动,后续学籍异动需符合条件并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5.强化招生监督。招生工作接收社会各界监督,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初招办:0730-8805667,纪监室:0730-8805579),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招生工作检查,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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