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开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和材料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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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合肥在线讯(戴小花)为依法保障经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5]112号)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合肥市经开区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服务体系、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招生入学办法。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免试入学:
(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
(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今年,我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二)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0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三)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7日-24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经开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经开区就读初中,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这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8月5日前各校发放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6日至6月7日,6月16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按照市教育局度招生指导意见要求,并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五)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经开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4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六)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我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扎实做好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7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我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入学。
今年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22所。其中小学15所:莲花小学、莲花小学新年校区、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南门小学海恒分校、六安路小学翠微分校、临湖小学、方兴小学、芙蓉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翡翠学校、高刘小学、长岗小学。初中7所:59中学、四十六中海恒分校、68中学、72中学、79中学、80中学、四十五中芙蓉分校。
3、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七十九中学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4、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我区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我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到房产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经开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经开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合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经开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8、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我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一)自觉维护招生政策严肃性。各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招生行为。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我区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各校招收的择校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招生总数的4%以下。各学校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上报区社会发展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经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家和
副组长:李应天、孙超
成员:社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贸局、工会、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各社区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发展局。
主任:彭桂贞
副主任:陈其安
成员:刘艳松、潘声福、李靖、陈维严、周盼盼、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招生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各校要服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任务。凡发生违规招生,对公办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当年度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取消下一年度招收特长生资格。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家长会、其他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校的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在招生中要进一步加强行风和师德建设,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增强招生工作的服务意识。各校要进一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升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对于发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化解,遇到难以解决的招生问题要及时上报,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维护教育形象,自觉排除干扰,勤政廉政,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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