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玄武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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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学: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小学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新生入学政策年龄应满6周岁(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相关工作要求,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4日,统一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5、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二、招生办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精神,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等方式,确保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符合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
1、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及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实行电脑派位。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参加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热点公办小学的报名。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得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凡不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三、时间安排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精神和相关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在招生报名前,要公布施教区范围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5月30日至31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6月7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6月14日至15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4、6月28日,区内热点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5、7月4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6、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7、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若施教区内实际报名学生数与招生计划数不符,学校应结合实际情况,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教育局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区教育局将适时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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