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小升初新政策(二)
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在居住地就读初中的,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30日。区招生办按照本区制定的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入学。
(二)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房产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或寄宿班招生,按照有关规定招收新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进一步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经批准且考核获得良好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艺体特长生的招生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生项目及招生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并报市教委备案并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测试工作由有关学校组织实施。各有关学校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经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区招生办组织录取。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确定的项目、名额实施招生工作,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一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或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学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