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小学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四)
一籍、籍随人走”,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石峰外国语学校、株洲荷塘外国语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八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县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4)报名与录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8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10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六、招生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证区域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二)各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4月10日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民办科审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初中和小学都必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
(三)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小学接待初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宣传;严禁小学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
(四)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坚持小班制办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班额的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五)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
(3)城区株洲景炎学校、株洲景弘中学、北师大株洲附属学校、株洲外国语学校、株洲石峰外国语学校、株洲荷塘外国语学校、株洲大升黄冈学校、株洲九方双语学校八所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学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县市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市教育局参照执行。
(4)报名与录取。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城区8所民办学校官方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窗口报名,每个学生可以自愿选报1-2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以随机派位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确定录取对象时间为5月1日-10日。
(5)录取工作结束后,城区各民办初中学校于5月10日-25日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注册时学生出现重复选择学校学籍号,则由学生重新选择,凭学生重新选择申请和学校证明注册)。
六、招生具体要求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统筹安排,保证区域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二)各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必须在4月10日前报县市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市直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和《招生简章》报市教育局民办科审批,报基础教育科备案。初中和小学都必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每位教师、家长、学生知晓招生政策;严禁虚假宣传和升学承诺。
(三)严禁初中学校到小学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小学接待初中学校招生人员进入学校宣传;严禁小学接受招生学校宴请,收取招生学校钱物。
(四)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坚持小班制办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因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布局调整等原因需突破班额的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
(五)严禁小学自行组织或与初中学校联合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招生报名费、资料费、押金;严禁学校以培训学校考试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严禁在职教师替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或者向招生学校和机构提供学生信息;严禁向长沙等外地招生学校提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