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二)
bsp;五、加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领导,制定转学的具体政策,加强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转入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相互转学相关政策,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做好课程衔接,指导学生形成个人的修习计划,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本意见自4月1日起施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领导,制定转学的具体政策,加强转学学生的学籍管理,落实转入中职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相互转学相关政策,加强对转入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工作,做好课程衔接,指导学生形成个人的修习计划,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集体、适应新的学习生活。
本意见自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