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中小学生艺术节个人竞赛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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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各校艺术教育主管领导和相关教师请认真做好艺术节各项比赛的动员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校广播电台、班会、升旗仪式等时机将活动内容和要求通知到每一名同学。

  2、各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艺术节所有竞赛项目均为公益性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学生参赛费。

  四、竞赛活动项目:

  本届竞赛设:独奏、独唱、独舞、语言类、软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绘画、工艺、摄影、戏曲、曲艺等个人项目。

  五、奖项设立

  1、学生按年级分组评奖,每项每组总人数的10%、15%、25%颁发一、二、三等奖。

  2、凡是本校教师辅导的学生在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将给予该教师“优秀辅导教师奖”,由区中小学生艺术节办公室统一颁发。

  3、对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的学校给予“优秀组织奖”。

  六、报名方法:

  1、参赛学生由各学校组织统一报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海淀区中小学科技艺术竞赛管理平台,不接受学生个人、外区学生报名。

  2、本届学生报名参赛人数不限,每名学生限报两个项目。学生如无故不参加比赛,取消下届艺术节参赛资格。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赛,请按参赛证该同学的比赛时间,将相关资料证明上交到竞赛举办方备案。

  3、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陆www.hdac.cn网站,点击“竞赛报名”,进入海淀区中小学科技艺术竞赛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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