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广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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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招生

  可向房产所在区申请学位

  而在小学招生上,以往不少家长都搞不清楚户籍、房子以及地段生之间的关系。而这次《征求意见》明确了相关细则。以往都强调“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但这次《征求意见》对“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时分五类处理:

  一是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这意味着家长不需要迁移户口,也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公办学位。当然,这个学位是该居住地的地段生还是由各区统筹安排则没有明确;

  二是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三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自购房产,但随祖辈实际居住,户籍地址与祖辈名下房产地址一致的,可向随祖辈实际居住的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四是适龄儿童因家庭拆迁导致户籍地与拆迁安置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拆迁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五是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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