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随迁子女等群体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关于随迁子女等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
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5月3日8:00-12日17:00,随迁子女进行网上报名,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随迁子女可于5月15日持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在城区、开发区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在自愿前提下,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报到入学后,均衡分班,统一建籍。
2.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3.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安置意见,确保辖区内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4.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人民警察荣记二等功以上荣誉的子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教联〔2008〕11号)和特殊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5.长春市希望学校招生
希望学校招生工作是政府民生工作,各城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将惠民工作落到实处。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市扶困办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的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6.长春市晨光学校招生
初中阶段学校(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