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间及入学报名条件
2016福州仓山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一、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一律A4纸张,按附后复印件样本的要求正反面复印)。
4.报名地点: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校内
二、住宅被征收人(拆迁户)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7日可到本校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学生应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和调整。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一律A4纸张,①②④按附后复印件样本的要求正反面复印,其他要求正反面复印)。
5.报名地点: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校内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暂住本片区仓山万达广场、闽江新苑、锦绣闽江(港头新居)、金骏小区、燎原新苑、红星国际晶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一、片内生的入学办法
1.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在片内同一地点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
②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五区内未购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有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属挂户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一律A4纸张,按附后复印件样本的要求正反面复印)。
4.报名地点: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校内
二、住宅被征收人(拆迁户)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过渡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5日至7日可到本校登记,由学校统一向区教育局初教科提出统筹安排的书面申请,学生应服从区教育局安排和调整。
4.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拆迁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④预防接种证。(复印件一律A4纸张,①②④按附后复印件样本的要求正反面复印,其他要求正反面复印)。
5.报名地点: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校内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我校一年级统一实行电脑派位招生。
1.入学条件:暂住本片区仓山万达广场、闽江新苑、锦绣闽江(港头新居)、金骏小区、燎原新苑、红星国际晶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同一地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即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三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3月1日之前办理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父母双方在同一地点办理暂住证不满6个月但在五城区连续办理暂住证满6个月的,其子女入学应统筹安排。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改变后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5月1日之后改变暂住地并重新办理暂住证的,由原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