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区小学毕业考试小升初招生报名时间工作意见
同安区2015届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5届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小学毕业考试
(一)测试科目与权重
本届小学毕业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考查科目为英语,测试时间与权重如下: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数学 | 6月13日上午 | 8:00-9:10 | 分类别质量监控 |
英语 | 6月13日上午 | 10:00-10:50 | 校考 |
语文 | 6月13日下午 | 2:30-4:10 | 分类别质量监控 |
小学毕业班考试采用语文、数学分类别进行质量监控和英语学校自行命题相结合方式。语文、数学质量监控成绩作为毕业考试成绩,各校不得再另行组织。具体方案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指导各小学具体实施。(方案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二)毕业和结业
各小学根据《厦门市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后确认毕业或结业资格。
(三)体检
各小学要做好毕业班学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格检查表》,列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四)报名办法
1.本区学校毕业班学生
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向毕业学校报名。报名时,学生应如实填写《厦门市同安区二0一五年初中招生报名表》,缴交新版户口簿原件(供学校核对)与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2张,户籍在同安一中招生片区的学生还应缴交户口簿复印件(学校核验,原件复印)。要求"捆绑派位"或不参加摇号派位的学生,监护人应于规定时间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参加同安一中摇号派位(即港澳台、驻军部队子女)和要求照顾录取的学生应填写《同安区初中招生照顾录取(派位)申请表》(附件3),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送毕业学校,各中心小学、区直属学校汇总后打印《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规定时间送区教育局。
经省教育厅批准,今年面向我区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有厦门二中(足球〈男〉、美术)、厦门一中(声乐)、双十中学(舞蹈、足球〈女〉)、厦门六中(舞蹈、声乐)、同安一中(舞蹈、管乐、足球〈男〉)等。符合上述特长生报名条件且愿意报考的学生,可向各特长生学校领取(或网上下载)《报名表》填报,具体报名时间与办法详见各特长生学校招生《简章》。报考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初招报名提前批志愿中填报志愿,每位只可选报一所特长生学校,多报无效。若出现被多所特长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则取消该生特长生录取资格。
厦门集美中学诚毅班面向全市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小学毕业生80人,其中招收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4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由学校面谈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今年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台生班学生。其中,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台生班名额各80人,外国语学校台生班名额35人。居住岛内而在我区小学就读的台生,若要参加台生班派位,须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报名。具有岛内户籍(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6月5日),在我区小学就读,要求回岛内升学的毕业班学生,应于6月4日或5日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报名。
2.在区外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毕业班学生
原在区外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本区户籍毕业班学生,应于6月5日前持户口簿(原件)向户籍地学校提出参加本届小学毕业考试申请,依照本区毕业班学生报名方式向户籍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号"、"准考证号"和"派位号"编造方法
1.报名号
各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户籍情况编造,本区户籍在前,区外户籍在后,本区户籍中参加同安一中电脑派位的学生应排在最前面。"报名号"为7位数,第1、2位为中心小学、直属小学、民办学校代码,第3、4位数为学校顺序号,第5、6、7位数为考生顺序号(详见附件7《2015届小学毕业考试单位代码表》),各中心小学可根据本单位校数情况自行确定完小顺序号。
2.准考证号
"准考证号"是考生参加小学毕业考试的座位号,"准考证号"通过电脑随机生成。"准考证号"为8位数,第1、2位数为中心小学(直小、民校)代码,第3、4位数为考点代码,第5、6位数为考场代码,第7、8位数为学生座位号码(详见附件7《2015届小学毕业考试单位代码表》)。
3.派位号
"派位号"是今年小学毕(结)业生参加同安一中初中招生摇号派位号码。"派位号"为6位数,第1、2位数为派位代码"10",第3至6位数为参加派位学生顺序号。各校应于规定时间上报大同和祥平两街道办户籍(落户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升学第一志愿填报同安一中的学生人数,再根据教育局给定的"派位号"起讫号码和学生"报名号"顺序依次编造"派位号"。
学生的"报名号"、"准考证号"和"派位号"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六)工作要求
各中心小学、直属学校要成立"2015届小学毕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场考试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各毕业学校要安排教师认真核实学生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家庭住址,仔细核对学生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或非本区户籍暂住所在地)中学与划定的片区中学是否相符,参加同安一中初中招生摇号派位学生名册要上墙公示。各校要规范考务,严肃考纪,认真执行"逢考必严,是考必真"的工作规定,确保本次毕业考试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
(二)招生对象
1、在本区公办学校、正式批办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结)业生。
2、在区外小学就读,要求回我区升学的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三)录取办法
1.特色学校
厦门外国语学校面向集海、同翔片区招收小语种(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学生30人。录取办法为学生自愿报名,学校从报名学生中随机抽取240人参加面试,根据招生计划指标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详见学校招生简章)。(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被各特色学校或提前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同安一中普通班摇号派位。
2.普通中学
(1)同安一中普通班
摇号派位录取初中新生355名(含照顾录取人数)。
大同、祥平街道办户籍(含经审批可参加派位),升学第一志愿填报同安一中的今年小学毕、结业生可以参加摇号派位。摇号派位工作于7月8日上午在第一实验小学(芸溪)进行,参加派位的学生名单派位前在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
符合厦教局办《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厦教局办[2003]162号)、厦同委《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银城113"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意见》(厦同委[2012]88号)、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组织部《厦门市同安区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实用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厦同政办《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非同安区户口的外商子女就学意见适用范围的批复》(厦同政[2009]综74号),经有关部门审核准予照顾录取的学生,可于摇号派位前照顾录取于申请人选定的中学。
(2)厦门实验中学
面向同安区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50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3)其他中学
各中学根据所划定的招生片区(详见附件2)录取片区内户籍小学毕(结)业生。
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但户籍未迁移,或监护人在相关学校施教区内合法经商,家庭在经商地实际租住,学生本人可向居住地片区中学(同安一中除外)提出跨片区录取申请。接受申请的中学应认真审核申请人送交的材料,在有空余学位并确认申请者家庭生活基础在本校招生片区后,按照"先购房再合法经商(满一年)或企业合法用工,最后自谋职业"的顺序分批招收。同批次申请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收容量时,学校可采用细化申请条件或摇号派位方法公平确定招收对象。对拟接收的片外生,接收学校要编造名册(附件6),于规定时间连同个人申请材料送交教育科。
在我区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学生可就近申请入读居住地片区中学,(二外和东山中学因学位紧张原则上不招收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学生,符合跨片区申请条件的除外)。片区中学因学位紧张无法全部接收时,优先接收监护人"四证"齐全的毕业生。在大同、祥平街道公(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结)业生要服从调配,到包括莲花、洪塘、五显、汀溪、新民、西柯等镇和竹坝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中学就读。永红小学、育青小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动员本校毕(结)业生到上述各镇、场(开发区)有寄宿条件的中学就读。
选择升入民办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学或借读到本市公办中学。初中阶段有借读经历的学生,不具有定向生、高中特长招生及保送本校高中的资格。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市初中,毕业后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2)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二项都应满三年。
(3)在2月4日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初中毕业。
(4)区特殊教育学校
区特校小学毕业班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允许继续留校就读;已取得毕业资格的可继续留在本校或到市特教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5)华兴学校
华兴学校初中招生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招生办法应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可提前招收初中新生,招收的初中新生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初中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办法参照公办中学的办法执行。
(四)编班办法
各校初中新生录取后,可以自行组织语、数、英学科质量检测,根据学生成绩进行电脑随机、平行编班(严禁以任何名目编重点班、实验班等)。
(五)工作要求
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进行,各中学、中心小学、直属小学和民办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校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区教育局将与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工作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