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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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西安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对象证明材料
1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岗位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教育局、民政局介绍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3按规定引进专家及特殊人才适龄子女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明
4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5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西安市民政局颁发的收养证,收养人的户口簿
6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7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原籍区县以上民政局、残联证明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8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条件的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海外华侨华人子女、华侨适龄子女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华侨与入学学生关系证明
10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11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

西安义务教育入学:西安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方式

西安义务教育学区划分公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

西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