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区小升初配套入学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配套入学操作流程,有序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长办发〔201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
配套生是指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自前业主享受入学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持配套小区共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入学指标。
二、入学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业主身份证、小孩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以及学生学籍证明等资料(见《长沙市城区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于4月15日(含)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按照“配套入学”方式录入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4月20日?2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全套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
三、资格审核
1.初审:配套学校对业主提交的全套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从“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中导出《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报名汇总表》(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与符合报名条件的配套入学子女签订《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认定表》(以下简称《配套入学认定表》,一式三份,初中学校两份,学生家长一份);配套初中学校收齐《申请登记表》和经审查验证的全套资料装入专用档案袋,要求档案袋封面编好序号,与《申请登记表》和《报名汇总表》序号一致,并将经过初审的报名汇总电子数据导入“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
2.复审:4月27日?30日,初中学校将全部配套入学业主子女资料档案袋和《报名汇总表》报送所在区教育局,5月10日?15日,市、区两级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查组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联合审查组对符合配套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和“长沙市小学毕业生提前录取系统”中审核并下发,学生以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和配套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配套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2.强化部门协调。与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共同做好配套小区房屋产权信息的查验,确保房屋产权信息的真实、准确。
3.严格审核程序。学校要认真指导楼盘业主准备配套入学申请材料,严格审核业主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真伪、业主与报名学生的关系等情况,确保有序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生源排序安排入学。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以微机派位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4.严禁虚假宣传。楼盘开发商和对应配套学校要对广大业主进行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加强业主及其子女的诚信教育;严禁配套学校和楼盘开发商进行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