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龄津贴政策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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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各省市纷纷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包括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截至8月,已有26个省出台了高龄津贴补贴政策。其中大多数地方对80岁以上的本地户籍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生活津贴、长寿保健补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全国高龄津贴政策一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全国高龄津贴政策图表

以下是我国各省的高龄津贴政策汇总

北京市

1、90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100元/月

2、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200元/月

3、8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可领取100元养老(助残)?

上海市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综合津贴政策,发放标准为

1、65至69岁,每月补贴75元

2、70至79岁,每月补贴150元

3、80至89岁,每月补贴180元

4、90至99岁,每月补贴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月补贴600元

深圳市

1、70至7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00元

2、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

3、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4、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天津市

天津市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满60周岁人员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1、60至6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5元

2、70至7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5元

3、8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4、100岁老人营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重庆市

1、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2、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享受营养补贴

3、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的营养补贴

浙江省

80周岁老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山西省

1、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2、全省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

3、全省10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4、高龄又失能的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每人每月60元补贴

山东省

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发给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福建省

1、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100岁及以上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辽宁省

户籍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及年龄在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收入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的补贴标准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河北省

户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

1、80至8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

2、90至9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3、100岁及以上,高龄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吉林省

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80-89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80?89周岁城乡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的生活津贴

2、90?99周岁城乡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津贴

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生活津贴

江苏省

1、10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2、对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助确定

河南省

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1、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100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湖南省

老龄补贴主要由市县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各个县市的经济情况不一,各地的补贴范围、标准各不相同,但100以上老人各地标准相对一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海南省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老年人均可申请高龄补贴,年龄在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可另外申请享受省级百岁老人长寿补助

1、年满90周岁以上,发放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100周岁及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贵州省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保健补贴。

西藏省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3、100周岁以,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

宁夏省

1、80至89周岁城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2、80至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

3、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青海省

1、70至7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2、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4、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内蒙古省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领取高龄津贴

1、8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甘肃省

将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发放标准为

1、80至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元

2、90至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3、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黑龙江省

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陕西省

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新疆省

1、80-8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90-99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3、100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云南省

1、全省80岁以上老人最低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不得低于300元

广东省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各自情况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以下标准

1、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轻度失能老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失能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

2、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3、低收入家庭(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发放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

安徽省

1、100周岁以上,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歙县300元)

2、90-99周岁,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80-89周岁的低保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屯溪区60元)

4、80-89岁其他老人高龄补贴标准分别为:屯溪区每人每月60元,黄山区、徽州区、休宁县、黟县、祁门县每人每月30元,歙县每人每月20元。

湖北省

1、80周岁至89周岁低保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5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3、100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其他

广东省、广西省、江西省、四川省具体政策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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