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放任未成年人犯罪的监护人将强制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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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的《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旨在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具体包括:加强对未成年人品德教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支持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向上从善的品格;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其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主动与学校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行为以及不良行为的,及时教育、纠正等。

条例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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