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前景分析
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国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对学前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学前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正不断深化。笔者认为,学前教育改革的基本路向,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
强调政府的主导职能。政府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在学前教育领域,原来依附于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被剥离出来,学前教育开始了社会化的探索,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办园格局。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并在数量上超过公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的主力军。随着公办幼儿园的减少,民办幼儿园的增多,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甚至缺位。很长一段时间,政府主要只对公办幼儿园负责,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则交由市场选择。政府主导责任长期不明确,主要原因是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足,这也是导致近些年“入园难、入园贵”的根本原因。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是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公益事业,具有显著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可能仅依靠市场或社会,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我国政府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政府的应尽之责,并积极付诸行动。2010年《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随后实施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学前教育职能的担当和落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主导的具体实现方式可以多样化,如北京市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来普及学前教育,广东省政府则以购买的方式为民办幼儿园提供的服务埋单,从而保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总之,强化政府主导职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治理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调控手段,改善学前教育服务多元供给方式,建立起规划、立法、政策、管理、指导、评估、监督等不同职能合理搭配的政府主导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模式,是未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重视儿童身心健康,尊重儿童个体差异。社会对待儿童的看法直接影响着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不同时代学前教育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有所差别。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人们在思想层面上注重实际结果,重视儿童对系统的科学知识的学习,课程设置上采用苏联的分科课程模式,由政府颁布相关的法规,确立学前教育课程模式,课程变革采用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公众缺乏参与权,导致幼儿园“小学化”现象越来越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开始关注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国外一些先进的儿童发展理论、心理学和教育学理论等被逐步引入中国,在此背景下,民间开始自发进行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实验,重视儿童主体地位,探索多样化的课程模式。2001年《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明确了学前教育要重视儿童的身心健康、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利、正视儿童的差异,这是政府对学前教育领域自下而上的探索的肯定,标志着学前课程变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儿童发展的认识使我们对学前教育课程本质的理解由学科取向转变为经验取向和活动取向,但实践中,在幼儿园占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分科课程,教师依然重视对儿童进行认知与知识、技能的传授而轻视对儿童情感、态度的培养。理论与实践脱节是我国当前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变革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近几年政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下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颁布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等,引领公众将目光重新聚焦到促进儿童全面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在制定政策时凸显出理性的考虑。课程是对实现幼儿园教育目标的总体构想,也是历次学前教育改革的核心。让教育目标回归儿童本身,不仅需要自下而上的探索,而且也需要自上而下的引导。坚持以儿童发展为主的价值取向,政府在加强宏观指导的同时,在具体课程模式和内容改革上放权,让幼儿园课程管理走向多元、走向开放、走向自主,是当今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一大方向。
教育资源配置向弱势地区和群体倾斜。促进公平是普及学前教育的核心要素。但在过去的教育实践过程中,受经济中“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影响,我国政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倾向于将有限的教育资源投向城里的优质园,希望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学前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结果造成学前教育发展严重不均衡。因此,如何实现教育公平也成为目前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焦点。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资源配置的三种合理性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人人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和教育机会。差异原则是根据受教育者禀赋、兴趣和能力等个人具体情况,差异性地配置资源,以满足其个性充分发展的需要。补偿原则关注的是受教育者社会经济地位的差异,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资源配置上予以补偿。选择何种方式进行资源配置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政府为推进学前教育公平实施了多种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效果,其经验表明: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应该通过进行弱势补偿来消除教育上的不公平。这不仅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合理的教育政策,鼓励更多社会资源进入学前教育领域来“做大蛋糕”,更需要政府将公共教育资源更多地向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来“分好蛋糕”。典型的例子有美国的“开端计划”、英国的“确保计划”。基于历史条件和国情,我国2010年制定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等条文,体现了公共政策的补偿性价值取向。而要实现这一政策目标,最为重要的是提供切实的财政支持,今后在实践中要建立起以公平为导向、弱势为重点的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体制。
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改革正是围绕解决公平与效益、政府与市场、数量与质量等各对矛盾而展开。可以肯定,这一探索的道路将会充满艰辛,但总的方向是明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