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出系列措施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办学
记者日前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吉林省在10月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其中,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学校,其教师在业务进修、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其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为解决农村长期存在的资金短缺、人才不足等问题,吉林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农村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建设培训、实训基地设施。专家认为,在当前我国全面开放二孩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引资、引智到贫困地区和教育资源短缺地区办学,从而提高人口质量显得更为重要。
吉林省规定,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学校的教师在户籍迁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在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学校的学生在政府资助、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在用地方面,利用社会资本在吉林省农村新建、改建、扩建民办学校,各地政府将依法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使用国有土地的,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以营利为目的的要实行有偿使用。
另外,对符合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占用耕地,按政策规定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