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怎么办

新高考网

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辞退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怎么办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被辞退中小学代课及民办教师参加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2012年12月底前被辞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可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年限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一律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2012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并从缴清费用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达到上述年龄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按实际在校服务年限自愿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三、参保费用

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在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后,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但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与县社保局签订分期缴费协议。

四、办理时限

凡符合参保的被辞退代课和民办教师,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辞退学校相关资料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出具证明后到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保险征收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情况下的参保问题

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校服务工作年限证明,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2〕184号)规定的具体缴费办法,自愿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按实际在校服务工作年限在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凭上述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缴费基数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关于参保费用及补助问题

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一次性参保缴费有困难的,可分期在三年内缴纳,初次缴费不低于40%,并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在2年内分次缴纳剩余养老保险费的《后续缴费协议书》。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原工作地对这部分群体参保有补助政策的,原工作地根据当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关于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参保问题

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可自愿参照上述办法缴费参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政策,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改革

代课教师新政策,代课教师新政策工资待遇改革

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和最新政策改革消息

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政策最新消息,代课教师工资表

湖南省隆回县某小学请产假要自请代课教师太荒唐

两会关于幼儿代课教师政策提案,全国两会关于幼儿教师工资

两会关于代课教师工资,全国两会关于代课教师工资提案政策

全国两会关于代课教师工资,两会关于代课教师热点解读

两会关于代课教师工资待遇,全国两会关于代课教师提案政策解读

小学代课教师也有五险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