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区万顺镇代课老师黄明芳自建教学楼点赞之余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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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片点赞声中,我们不能将眼光只停留在赞美黄老师高尚人格和教育情怀这一层次,而应去思考更深层次的一些教育问题。

■姜朝晖

重庆长寿区万顺镇代课老师黄明芳,1998年用了大半辈子心血自建教学楼,而后举全家之力经营一所农村学校。这所学校成了当地方圆15里内唯一的一所小学,承载起万顺镇院子村、白合村等300多名农村儿童的求学梦。日前经报道后,不少人为黄老师延续山区孩子求学梦想的行为所打动,不少媒体更是不吝赞赏之声。

然而,在一片点赞声中,我们不能将眼光只停留在赞美黄老师高尚人格和教育情怀这一层次,而应去思考更深层次的一些教育问题。比如,教育行政部门缺位,媒体导向不完全正确,学校教学楼是否合乎教育法律法规要求等。对这些问题如没有梳理清楚,想当然地点赞只会遮蔽问题的本质。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属于免费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孩子的教育,政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虽然从报道来看,在黄老师办学的不同阶段,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和帮助。但是,这原本是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事情,却让一位代课老师去背负,本身就是不应该的。从学校规划来说,15公里之内,好几个村庄的孩子本该有配套学校。学校改制为民办小学后,国家提供的生均教育经费等地方政府是否落实或以其他形式进行奖励,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澄清。

这就要求,从媒体的角度,绝对能仅止于“揭短”和“吸引眼球”,而应有更高的价值导向。比如,通过报道影响地方政府教育决策,督促政府在义务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均衡方面承担更多责任。同时,从社会大众的角度看,也不应仅仅停留在点赞上,而应关注农村孩子、农村教师和农村教育,也可以借助社会力量,为偏远农村地区的孩子和教师送去更多温暖。

而从这起新闻来看,看到的只是人性的光辉和山区教育发展的艰难,但很遗憾看不到依法治教的影子。

我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全体公民都享有教育的权利,无论是城区还是山区,孩子都应享有平等的教育。由于山区条件所限,更应由政府开办公立学校来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同时,从依法行政来看,国家和当地政府在义务教育的人、财、物投入方面都有相应的配置,山区孩子自然应该享有相应的资源。但是,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看不到这些公共教育资源去了哪里,是不是用农村教育的钱支持了城区教育,或者另作他途。而私人自建的教学楼,恐怕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也没有进行评估和定期督查,没有尽到最大程度地保证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再者,虽然黄老师举全家之力,自建学校,可敬可佩,但所建立的教学楼、宿舍、食堂等,在选址、规格、面积、材料等方面,是否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不得而知,更遑论课程和师资建设。从这三方面来看,恰恰折射出一些欠发达地区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上的缺失。

笔者以为,在感动于黄明芳等代课教师或农村教师人性光辉的同时,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点赞上,而要更多督促地方政府积极办学,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多关注农村教育、农村教师和农村孩子,严格落实依法治教,真正让农村孩子也能享有同等的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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