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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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精神,树立*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青少年时代打下牢固的基础。

*,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

围绕*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弘扬*精神,建设*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回顾新世纪以来*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不断呈现出重视程度日益提高、执行力度逐渐加大的态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而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精神,树立*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这说明,我们党始终坚持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把法治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民之轨,莫如法”。今日中国,弘扬*精神,树立*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必须从每个人的青少年时代就打下牢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是法治经济、规则经济、诚信经济,这些理念最好从青少年开始树立;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之中,体现在日常行为之中,“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也都需要从小做起。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既是中央文件首次采用“法治教育”的表述,也是首次强调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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