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的未成年人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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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户口补登、补录-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事项编号:
办事分类: 身份户籍 绿色通道:
领域分类: 户籍办理 所属主题:
办事指南

转报单位:由本人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登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
许可对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法定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承诺期限: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登记机关6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4个工作日内审批,户口登记机关2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转调查情形除外
许可条件: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在线咨询: http://www.changsha.gov.cn/zmhd/z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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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 受理机构: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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