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纳税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迁入申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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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模式: 审核件
审批事项: 纳税户口迁入申请
事项编码: 100107N018
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金政发[2000]73 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金政[2001]26号),金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深化市区户籍制度改革具体规定》的 通知(金市公通[2000]27号)。
申请条件: 在市区投资从事第三产业有固定经营场所、申请前连续二年每年上交税收5000元以上,经营者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审批表
2、金华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申请前连续二个税务年度交纳国税、地税的证明
3、迁移人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上)
4、营业执照(副本)
5、落户证明(房产证、单位居住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同意挂靠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父母),提供关系证明(如原迁出户口簿或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
6、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关系证明等)
7、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流程:
1、迁移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审批表;
2、婺城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迁移人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办证中心;
4、办证中心办结邮递准予迁入证明和落户告知书。
窗口现场落户流程:
1、迁移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迁移人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准予迁入证明1元/张,浙财综字(2006)114号;户口簿5元/本,浙价发(94)98号。
受理部门: 户政
受理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0579-82290577
监督投诉: 0579-82290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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