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申报办事指南
办件模式: | 审核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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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 | 在国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儿户口申报 |
事项编码: | 100107N036 |
审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许可依据: |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问题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47号)。 |
申请条件: |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在我省,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现居住我省且未满18周岁随父或者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材料: | 1、出国人员所生子女落户申请表 2、本人的出生证明(非中文出生证明,需提供经我国使领馆公证的翻译件) 3、本人及父母入境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5、父母的结婚证 6、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公安内部流程) 7、以上相关证件所登记的信息应当一致,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请确认! |
办理流程: | 网上申请流程: 1、父(母)网上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派出所(含办证中心)预审查同意快递邮件或窗口现场办理; 3、父(母)邮递证明材料(证件类原件还需复印件)到婺城分局办证中心。由办证中心派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4、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身份确认告知书(公安内部流程); 5、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具有中国国籍、非华侨身份)(公安内部流程); 6、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办结邮递原证件和经办人核对常表并签名; 窗口现场申请流程: 1、申请人(父、母)填写出生登记申请表; 2、窗口审查证明材料; 3、派出所(办证中心)提交身份确认告知书(公安内部流程); 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国籍、身份等审核确认书(公安内部流程); 5、符合条件的,办理落户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邮寄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部门: | 户政 |
受理地址: |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环城西路2888号火车西站以北500米西侧。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内 |
联系方式: | 0579-82290577 |
监督投诉: | 0579-822905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