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制入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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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1 条件准入类 人才入户

  人才引进范围扩大到在莞经商人员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引进人才的落户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与原有《规定》相比,此次公布的《东莞市人才入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体现出以下几大变化。

  变化1 对象扩大

  按原有《规定》,在东莞市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非莞籍人员,才有资格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入户东莞。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的对象扩大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变化2 条件放宽

  按原有《规定》,引进人才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具体条件分为6类,最低标准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

  此次《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相应条件,具体条件分为10类。也就是说,与原有《规定》相比,新增4类人群可以通过条件准入直接入户。这4类人群包括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以及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变化3 入户方式增多

  按原有《规定》,引进的人才户口应当迁入所在单位的“集体户”或所在镇街的“集体户”;暂时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迁入市中心人才市场“集体户”。

  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通过条件准入方式申请入户的,除可迁入“集体户”外,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可以申请迁入自有产权居所单独立户;无自有房产的,可申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型社区。

  政策解读2 积分入户类 人才引进

  加分项分值提升、扣分项分值降低

  变化1 入户分值从130分降到100分

  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为130分。而新的《实施细则》则规定,当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100分时可获得入户资格,透出政策将越来越宽松的信号。

  变化2 中级工分值由30分提高到60分

  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由原来的90分提高到100分;中级职称、技师由原来的70分提高到90分;高级工由原来的50分提高到80分;初级职称、中级工由原来的30分提高到60分;初级工由原来的10分提高到30分。

  变化3 居住区域不再影响积分分值

  在我市拥有自有居所并且产权清晰,申请人家庭人均(含随迁人员)住房面积不能低于18平方米。原先规定房产地址在大城区(莞城、南城、东城、万江)加10分;其他镇区加30分;现在变为设有抵押权的20分;未设抵押权的30分。

  变化4 每投资10万积4分 上限增至100分

  个人投资满10万元由原先积2分变为积4分,可累计,由原先最高不超过30分变为最高不超过100分;

  个人年纳税每满4000元积分,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变化5 违反计划生育扣分大幅度降低

  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子女的、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扣60分,原先则是扣100分,现在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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