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三门峡市户口迁移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证
办事指南
(1)定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2)收费机构和承办岗位及责任: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准许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等收费;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3)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依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豫价费字215号,迁移证每证4元。
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4)收费办法和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收费后直接上缴国库。
办理户口入户详细
一、户口市内移居:
持迁出地户口本和迁入地房产证或户口本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16岁以上公民需持居民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
二、退伍军人安置入户:
退伍军人回原籍凭安置部门的“入户通知书”、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异地安置的退伍军人凭《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加盖市公安局同意入户专用章)、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三、出国人员回国入户:
应持护照、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入户地户口本或房产证、居民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四、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在本市有接收单位的,准予迁入。
所需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照片。
毕业生回原籍需持《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迁出证明、身份证、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五、转业军官安置入户:
需持《转业军官入户登记表》和《户口介绍信》(加盖市公安局同意入户专用章)、入户地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六、刑满、解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
回原籍需持释放、解教、假释、保外就医证明,由辖区民警签字后,直接在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异地入户需持以上证明及原注销地派出所注销证明(注销时间及原住址),到县、区公安机关登记盖章后,入户地派出所给予入户。
七、新生儿入户:
需持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入户通知单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持接生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非婚生子女:需持亲子鉴定书、父母结婚证、父母户口本。(父母户口不在一个派出所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对方派出所婴儿未入户证明)。
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凭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