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目前,黑龙江省一年约有20万人次办理跨地市户口迁移手续。按照以往的办理程序,申请人首先要到准备落户地区的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由派出所根据申请理由和条件逐级上报(有的需要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有的需要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经相应部门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然后,居民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这样一来,迁移户口的市民需要两地奔波,带来诸多不便的同时也增加了办事成本。
今年10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优化发展环境便民利企30条新举措出台,其中有一项就是年底前全面启动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服务工作。经过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的多方努力,该项工作于近日完成,并将在12月26日全面启动。
“一地办结”便民措施实行后,居民只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批准通知后,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不需要再回原籍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此项工作的启动,不仅为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节省了时间,而且也省去了市民往返路费、住宿、餐饮、迁移证工本费等项开销。
市民如需了解具体事宜,可登陆龙警网查询,或拨打0451-82696329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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