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办理地点: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程序:
1.在出生后的一个月内,凭借出生医院的出生证到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然后凭准生手续及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保健站办理免疫证及粮油关系;
3.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是街道开具相关证明,接下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开具入户证明;
4.凭借计生办的入户证明就可以带着父母的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给宝宝入户了,如果手续齐全的话,当场就可以拿到户口本了,非常快。
申报材料: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宝宝出生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