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重庆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
1所需材料和手续
内地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内地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出生医学证明》;
(3)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5)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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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父母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5)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还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国(境)外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申请材料:
(1)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随父或母入户一方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4)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其中,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5)婴儿入境时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6)出生证明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
2办理流程
(一)由派出所审结的户口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二)需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审核的户口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县(自治县)公安局。
(三)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结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应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结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
(四)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结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结结果通知申请人。
3办理地点
【父母一方为重庆户籍】
父母双方中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父母双方为重庆户籍】
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4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5出生证明补办
出生证明如果丢失,可以到生产的医院去补办一个。需要找到医生,拿出你的身份证,告知孩子出生的大概时间,医生会帮你调出你生孩子时的资料,再开一份证明。出生证遗失的补办手续比较复杂,需要到原出生医院开证明,公开登报公告遗失,再到户口所在辖区的卫生防预所补办。具体手续如下
(1)监护人填写《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表在卫生局领取。
(2)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详细情况证明,并盖公章。(需详细写明以下内容:婴儿性别、出生年月、时间、孕周、健康状况、体重、身长,接生人员姓名)。
(3)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注:离婚的需带离婚证。
(4)夫妻双方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未上户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的亲子证明,盖公章,签名。表在卫生局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亲子关系证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