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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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生儿落户

办理条件

1、婴儿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家庭户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2、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3、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亲友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4、高等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所生子女户口登记,按照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办理。

5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在家庭户一方登记户口;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1、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或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无上述证明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非婚生婴儿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应当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婴儿父母与婴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集体户的,应当提供集体户所在单位证明;

6、拟落户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应当提供村委会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步:审查:户籍民警审查出生申报材料;

第三步:办理:对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正常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取好新生儿落户的名字;

新生儿母亲如不能亲自办理,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损毁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需要补发的,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批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补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对于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如需《出生医学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证件。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材料: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生儿未落户的需要父母双方派出所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3、补发申请(需要父母双方签字);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换发?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更换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或户口销户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3、因签发机构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

4、因为当事人原因造成损毁的,根据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

5、换发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换发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原证签发机构负责办理。

相关政策提示

1、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必须通过二代身份证验证机具验证。消磁、失效的证件无法正常使用,请及时更换。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不得对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进行更改。更不允许家长在《出生医学证明》证件上私自涂改,涂改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证件。

3、新生儿父母为“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无身份证的,应由现役单位团级以上部门出具“公民身份证信息和军人证件信息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为人生第一证,也是终身有效的法律证件,请家长们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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