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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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出生的婴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儿最好在一个月内进行户籍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随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由生父、生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申报户口时,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6、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外省市出生的婴儿

父母一方为上海户籍,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在外省市出生的婴儿只要带好以下材料就可以啦: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非婚生育宝宝如何报户口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只是上户口手续有些不同。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报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7、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国(境)外出生的婴儿

父母去国(境)外生孩子,出生在国(境)外的孩子只要没有取得国(境)外居民身份或国籍,也可以回国报户口。上海户口的父母为国(境)外出生的婴儿报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无法提供认证的,则须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婴儿入境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

3、父母的《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婚姻的,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或者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政府联络部门的认证)。

5、父母《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未取得国(境)外身份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

7、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随(外)祖父母报出生的,还需提供:

①父与祖父母或者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双方曾经在同一户内的《户籍证明》、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

②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此外,有非婚生、落集体户或者落社区公共户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非婚生育子女: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2、集体户落户

(1)落户地父(母)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2)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社区公共户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或者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在拟落户地派出所辖区)。

答疑解惑

Q:

如果孩子超过一周岁还没报户口怎么办?

A:

超过一周岁的孩子,除了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母亲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无法提供或存疑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落户。

Q:

去哪里进行亲子关系司法鉴定?

A: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如下:

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名单

1、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联系电话:(021)52361148

传真号码:(021)52361691

2、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科技楼

联系电话:(021)62103743、62104062

传真号码:(021)52390056

3、上海枫林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408号302室

联系电话:(021)64820803

传真号码:(021)64820803

4、上海东南鉴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291号A幢七层707室

联系电话:(021)63177117

传真号码:(021)63177517

5、上海尚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漕溪路250号银海大楼A座810-811

联系电话:(021)64360528

传真号码:(021)64360528

6、上海泰思特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天雄路1-28号第18栋101室、102室

联系电话:(021)53013768

传真号码:24029999

7、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

联系电话:(021)64044561、65362956

传真号码:(021)64044561、65362956

8、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346号10层

联系电话:(021)66299062

9、上海裕隆医学检验所股份有限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7幢3层

联系电话:(021)64951328

传真号码:(021)64950661

10、上海博星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真北路3199弄1号楼2楼

联系电话:(021)56481655、33721106

传真号码:(021)61406799

11、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28号11号楼A座303室

联系电话:13761583884

传真号码:51816475

12、上海美吉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33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21)51875086-8018

传真号码:(021)20987730

Q:

提供的材料有什么要求?

A:

1、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予以受理。

2、“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只可为自己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Q:

已拆迁消失的房屋能否落户?

A:

不能。灭失的地址或者不存在的房屋不能办理出生登记。

Q:

实有人口信息登记如何办理?

A:

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由民警通过系统查询。未办理实有人口登记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前往居住地所在居村委的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登记信息;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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