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鹤岗新生儿出生登记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1办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所需材料
1、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所需提交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
(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父母书面申请;
(五)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责任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2、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在调查核实后,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鉴定后可凭亲权关系鉴定书办理户口登记。
3、收养社会弃婴落户。
公民个人收养、且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4、出国人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
(一)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
(二)公证部门翻译并公证的公证书;
(三)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
(五)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不能保留在公安机关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所生子女属华侨身份的,还应当提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办理程序:携带相关手续到当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