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内新生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二、非婚新生儿入户
1、《入户申请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者,提供亲子关系证明);
3、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双方同时签字,若一方下落不明,提供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的走访调查材料);
4、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若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之后报户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出具新生儿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案证明。
三、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入户
前置条件: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
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1、新生儿护照(中国驻外使馆颁发)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2、父母一方(落户方)回国时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户口簿原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翻译件及公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四、抱养或收养子女入户
前置条件:抱养或收养子女须根据《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手续的 。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出生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