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就是大家常说的《出生证》,由婴儿出生的医院负责办理首次签发,
证明婴儿的生父母、出生时间、性别等信息,是新生儿办理落户的法律依据,务必在宝宝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
在您为孩子办理保险、入托、入学、出国等手续时《出生医学证明》也是必须。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哪些准备
1、建立《河北市母子健康档案》
当你的宝宝开始在你的子宫内安营扎寨后,首先要去居住地(外地户籍孕妇也要到暂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河北市母子健康档案》。社区服务中心会将孕妇的信息录入电脑,并生成唯一的条形码。
在医院建档时,医院通过扫描该条形码来确认孕妇的身份信息。这一程序是宝宝出生以后,医院开出生证明所必需的,如果在孕期没有办理过《河北市母子健康档案》,孩子出生后的信息将无法录入,这将导致您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办理住院时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孕妈妈病历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定要一致,如果使用别人的名字办理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将无法正常领取,只能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母子关系,这将给您带来很多麻烦。
3、一定要给宝宝起好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都是一经打印不得修改的。所以,一定要将宝宝的名字确定好再办理。
如果办理完《出生医学证明》后,想更改孩子的姓名,只能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并在“曾用名”一栏里填写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
还要注意宝宝的名字不能含有数字、字母和生僻字。如果新生儿的父母有一方为外籍人员,且要在中国落户者,新生儿的姓名不得使用英文。
4、需要携带的证件
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身份证的正反面),军人也必须使用身份证办理。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应由产妇本人亲自领取。如果产妇不能亲自办理者(包括婴儿父亲),除上述证件还需到产科病房护士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书》,由产妇亲自填写并签名后交给受托人办理,受托人还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