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新生儿落户政策规定及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入户
办理机构: | 派出所(特殊情况:派出所、分局、市局) |
申报范围: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办理程序: | 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批结。(特殊情况: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报、市局批结)。 |
所需资料: | 1、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其父(或母)在渭南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渭南办理二孩生育证的流程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2、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3、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或一方户籍在本省、而另一方因婚姻迁移异地常住在本省。
单独家庭认定标准
1、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含非婚生育子女、收养子女);
2、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对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认定
1、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2、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申请生育子女前死亡;
3、本人的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夫妻一方是否为独生子女按事实认定,其父母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申请再生育的前置条件。
所需材料
户口簿 | 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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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生育证明 | 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陕西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
身份证 |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 | 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
再生育审批表 |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
户籍登记卡 | 陕西省夫妻双方的户籍登记卡和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 《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单位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出具。 |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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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可以生育二孩的情形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2、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6、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7、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8、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9、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10、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只有一个女孩的;
11、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男到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家结婚落户的;
12、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夫妻一方属非遗传性残疾,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
13、夫妻双方是农村户口,居住在人口稀少高寒山区的。
1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第二个孩子。
渭南市人口计生委及各县区人口计生局政法科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1 | 渭南市临渭区 | 2109052 |
2 | 华阴 | 2109722 |
3 | 韩城 | 5211170 |
4 | 澄城 | 6712178 |
5 | 合阳 | 5520334 |
6 | 华县 | 4712181 |
7 | 潼关 | 3819555 |
8 | 大荔 | 3222551 |
9 | 蒲城 | 7211024 |
10 | 白水 | 6126601 |
11 | 富平 | 8212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