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如果你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投靠直系亲属的;
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意思是:
买了房子,想把户口迁到自己/配偶房子里可以
直系亲属仅限于父母、子女
适用范围
1、岛内户口互相转: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转移
2、岛外户口互相转: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转移,
3、岛内户口转岛外: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
岛外户口转岛内
除了以下之一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投靠直系亲属的;
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还必须: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五周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养老保险连续5周年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申请材料
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内无房承诺(去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无房证明);
岛外转岛内还需要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办理流程
直接带上材料去各个区的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就可以啦,是在户籍窗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