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户口迁移条件及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唐山户口迁移
受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流程:
1、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限内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殊案例
一、问:我在唐山租房有稳定工作,想把户口从老家转来该转到哪个区?老公是集体户,能转到他名下吗?还是我自己转入哪个区的集体户?
答:按照规定办理夫妻投靠迁移的,需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投靠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公安分局申请准迁。但由于您丈夫是集体户口,目前还不能办理投靠。
二、问:想把家人的户口从县里迁到市里,需要什么手续?
答:您好,办理您家人的户口首先要知道您的户口在哪里。如果您的户口不在市里,那您的家人需要在市里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如果您的户口在市里,那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直接办理投靠。关于办理方法您可以与当地公安局户政处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