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温州市新生儿上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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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孩,可以办理出生申报户口。

1、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小孩,可随父或随母申报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女性婚嫁鹿城区农业户口的男性,其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小孩,应随母申报户口

2、父母离婚的小孩,凭法定离婚手续(判决书或调解书,注明抚养的一方)由抚养人申报户口。

3、父母双方均系集体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无单独立户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子女可在集体户随父(母)申报户口。

4、符合收养法规定收养的小孩,可随收养人申报户口。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第4项)

5、离婚判决书;(第2项)

6、单位同意落实户口的书面意见;(第3项)

7、夫妻异地的须提供配偶方的全户户籍证明;

8、户口簿。

办理流程

办理落户手续时,请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各辖区派出所

联系电话

公安分局派出所电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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