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迁移办理须知材料
办理条件
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户口实现通迁,这一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届时,老五县(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居民户口迁入主城,将按照市内户口政策办理。
老五县的居民户口迁往主城区,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取消了原来对房屋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限制条款,这样就实现了同城户籍一体化管理。而所谓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自己的产权房。
办理材料
1、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相互关系证明,
2、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
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者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批→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落户地派出所(落户到玄武、鼓楼、原秦淮区的在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