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人停留证件办理手续
事项内容 | 外国人停留证件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 |
条 件 | (一)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婴儿、离开船舶涂的港口城市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人员、居留事由终止、免签入境需要延长停留期限的外国人; (二)被判处缓刑、假释、保外就医、龋候审、监视居住、协助调查等被依法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刑满释放但未被遣送出境的外国人,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以下(一)至(四)项是必须提交的材料,第(五)项所列材料,请根据自身申请事由选择)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彩色照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邀请单位盖公章,申请人签名。如属代办的申请,代办人签名; (二)提交有效的广东省外国人签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申请人签名; (三)提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复印件; (四)提交深圳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电脑打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已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酒店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可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工作类居留事由终止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1)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2)就业证或专家证等工作证件的注销证明、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说明其工作关系终止的公函。 2.学习类居留事由终止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1)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2)毕业证或结业证、肆业证、原学校出具的说明其学习终止的公函。 3.记者类居留事由终止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1)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2)原新闻单位出具的说明其工作关系终止的公函。 4.团聚类和私人事务类居留事由终止继续停留的,应当提交(1)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2)被探望人出具的情况说明,说明需要注销的理由。 5.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根据本人在深停留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需要离开船舶涂的港口城市的,应当提交海员证或者其他旅行证件、船舶代理公司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函件,以及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船、车)票。 7.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户口注销证明、已被注销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和未注销的中国大陆公民出入境证件(如护照、赴台证、港澳证等)。 8.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监护人应当在婴儿出生60日内,持婴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外国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生登记。外国婴 儿取得护照后需要在中国停留的,应当提交婴儿的出生证明、本人护照和父母双方的外国护照,可以签发与其父母停留期一致的停留证件。 9.对被限期出境的外国人,应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或判决书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对被限制出境的外国人凭有关部门出具的限制出境证明、协助调查证明等签发相应期限的停留证件。 10.属于不予签发签证证件的情形且未被限制出境或遣送出境的外国人,提交作出决定的部门出具的决定书或情况说明。 (六)属代办申请的还须提交代办资料(具体参见第三条申请方式第二款规定); (七)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一)外国人在深圳申请签证,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面谈。但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须有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代办。 (二)符合上述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代办人: 1.代办人属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凭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代办; 2.代办人属邀请单位员工的,凭邀请单位出具办理出入境业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代办。 (三)核实情况 1.出入境管理处接受申请后,可以通过电话询问、约定时间地点面谈、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邀请单位(人)以及申请人信息,确保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不通过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2.公安机关可以要求邀请单位或个人冻结一定时间一定数额的存款证明,作为对外国人在华生活费用的担保。 3.邀请单位联系人、邀请人、代办人以及申请人应当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建议同时留下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设有总机的加留分机号码)。无法联系其中之一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证件过期的,依法处理。 4.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进行面谈的,除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地点内接受面谈的,予以撤销受理。撤销受理后签证过期的,依法处理。 其它事项 (一)【纸笔】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材料无特别说明的,需要核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并按上述顺序摆放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印章】所有单位出具的证明要盖单位公章方可使用。 (三)【单位备案制度】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对出具邀请函件的深圳单位实行备案和信誉等级评定制度,可以作为签发签证证件的重要参考。 (四)【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母、未满十八岁子女。【关系证明】包括各国主管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出生证明、收养证明、户籍登记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相关公证书。外国驻华使领 馆出具的证明等可予以认可。【翻译】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深圳翻译公司翻译,将姓名翻译为英文,其余内容翻译为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附翻译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外国机构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停留证件换发】持停留证件的外国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离境的,提交能说明不可抗力事由的材料,提交本须知所述的材料申请换发。 (六)【换发护照】护照因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而换发新护照的,护照增加偕行人的,应当提交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如该护照已被所属国驻华使领馆 收回,应出具已收回旧护照的证明。换发新护照后,申请人应准备相关材料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停留证件。 (七)【受理回执】公安机关受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申请后出具受理回执。外国人在护照收存期间,可以凭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八)【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 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 籍,不具有中国国籍。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须知由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并保留变更的权利。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www.sz3e.com(可预约办证)咨询电话:84465490(办公时间)。 |
申请表格 |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样表)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办理证件的决定为最终决定。对于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
程 序 | 受理-审批-制停留证件-发证。 |
时 限 | §理时限受理次日起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签发停留证件。 |
法律效力 | 停留证件有效期内合法在中国境内停留,出中国境。 |
收 ⊙ | 160元人民币。 |
年审或年检 | 无年审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