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手续
事项内容 | 机动车驾驶证年度审验 |
法律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23 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或新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旧准驾车型为A、B、N、P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内如有违章扣分,需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各交警大队培训,并取得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表后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年度审验业务。 |
申请材料 | 【人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往区级以上联网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
申请表格 |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样本)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龙珠大道龙井路段电话:0755-22222000。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
程 序 | 1、领软格并规范填写,持表格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联网医院体检; 2、直接由医院打印受理回执或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到辖区大队业务组或车管分所打印回执。 |
时 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回执有效期到下一个记分周期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驾驶证审验。 |
收 ⊙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网上预约 | 无 |
网上受理 | 无 |
状态查询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