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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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东坝雪峰路教育发展规划区

四、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4393

五、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的档案,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顺序志愿为120%以内。

  3、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4、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6、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极差。

  7、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

  8、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9、体育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与文化成绩加权求和所得折算成绩[体育类折算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折算成绩=专业成绩(含政策加分)×7.5×40%+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60%]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10、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处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的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11、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2、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3、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八、奖、贷、助学措施: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00—8864411、(0839)3342339、3305296、3372775

  传 真: (0839)3342267

  监督电话: (0839)3372374

  邮政编码: 628017

  e-mail: cbyzzjc@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cbyz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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