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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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76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学苑路2号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1、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和专业测试分数均达省控分数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62cm-175cm,男生173cm -185cm;航空服务专业空乘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5cm,男生173cm -185cm,身体暴漏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任何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史、无色盲。其它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学费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1、文经专业3300元/年;理工专业3600元/年;医学专业4400元/年;艺术专业5600元/年。

  2、住宿费:500-800元/年。

  3、预收书费每年5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本着“决不让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院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学生按时入学,入学后,学院坚持“奖、勤、助、贷、补”五字方针,通过建立贫困生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一)、“四奖”

  1、国家奖学金。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占在校生的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院奖学金。奖励面占在校生的7%左右。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得不同等次的成绩给予一定奖励,最高可达10000元。

  (二)、“四助”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资助面占在校生总数20%,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支付,每笔合同期限为5年10个月。

  学生可以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在学校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能圆大学梦。

  3、勤工助学。学院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一些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4、贫困资助。学院将为一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三条 对以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6611068 6621083 6621089

  传  真:(0391)6621083

  地 址:济源市学苑路2号

  邮  编:454650

  信访电话:0391-6621022

  网 址:http://www.jyv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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