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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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工业分析与检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选矿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材料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物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图形图像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金融保险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元;

  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办)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涉外旅游(校企合办)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通信网络与设备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电子工艺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导游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应用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移动通信技术(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700元;

  民航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航空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连锁经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金属矿开采技术不招收女生外,其他各专业无男女比例。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补充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方式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时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同等分数考生按相关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分数段提高与否,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 0432-63426560

   联系人:任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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