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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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地方青年政治院校,其前身是山东省团校、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迄今已有66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校地处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205万元;学校建有各种实验实训室86个;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25万册,电子图书3000GB;纸质中外文期刊1580种,电子版中外文期刊19281种;建有现代电子图书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库14种;建有现代化的办公、教务、科研、学工、一卡通等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应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共有专、兼任教师691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4%,博士和硕士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1%。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1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16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学校完善的设施、雄厚的师资队伍、舒适的学习环境为培养优秀的毕业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一条 办学规模: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开设43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目前拥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生源覆盖全国17个省(市、区),学校招生规模和生源结构不断改善,生源质量逐步提升,社会声誉不断提高。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经过66年历史的积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和“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着力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较强的创新性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校坚持内涵式发展,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大力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团队和特色专业建设。2002年舞蹈专业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6年学校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2011年舞蹈学、广播电视艺术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被批准为省级重点学科。学校设有信息安全与智能控制省级重点实验室,青少年研究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应用型舞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被列为山东省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山东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另有省级示范专业2个、特色品牌专业8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重视大学文化建设,以校园广播、校报、网站等阵地以及“山青讲坛”、“名人名家进校园”等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构建了校园文化建设立体格局;并把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塑造了山青学子青春气息浓、政治素质高的良好形象,形成了广受赞誉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青模式”。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常年聘请15名以上外国专家驻校任教,先后与英国朴茨茅斯大学、美国北园大学、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学、韩国诚信女子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互派教师和留学生,进行图书资料交流,开展合作研究和合作办学等。同时,与国内多所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推动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三条 办学成就:建校以来,学校先后为社会培养出了4万余人各专业毕业生和4万余人团干部培训结业生,其中5200余人走上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岗位,一大批毕业生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岗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由于学校成绩突出,在2000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并荣获多项山东省先进单位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八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区、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四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的规则;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江苏省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美术类本、高职(专科)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认可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以外使用生源所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按照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六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采用大类招生方式,进校后一年或二年内按学科大类进行培养,而后根据学校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三十条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邮箱:zsb@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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