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概况 ★地理环境 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位于道教名山崂山的西麓;北邻青岛世博园、青岛电大,东邻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南邻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大学,处于青岛东部高校园区核心区位;距青岛黄金海岸景点石老人观光园仅10分钟车程,门前有6路次公交车站点,交通便利。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008亩,建有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国际交流中心、讲学厅和能容纳1.5万人的体育场,校舍建筑面积35.19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68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071.67万元。学校建有电子电工、计算机、网络、汽车、印刷、护理、航空、机械、服装等18个实验实训中心,114个实验实训室和101家大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提供了有利条件。学校图书馆有纸质图书87.7万册,电子图书1680GB,各种期刊656种;7个大型书库,3个期刊阅览区,8个电子阅览室,阅览座位1757个,校园网与国家教育科研网络相连接,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电子信息文献检索和阅读。学校有教学科研计算机2699台,语音实验室座位1200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08间;有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舞蹈房等设施和餐饮、购物等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休读点、恒星大道、雕塑广场文化氛围浓郁,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了充足条件和良好环境。 ★专业设置 学校设汽车学院、印刷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建筑学院、物流学院、经济学院、商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航空学院、健康学院、育才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有印刷工程、网络工程、机械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流工程、舞蹈表演7个本科专业和印刷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航空服务、服装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等39个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其中省级特色专业3个,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1个,涵盖工学、管理、艺术、文学四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学校实行专家治学、名师执教。有专任教师551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1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23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3%;学校聘请了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东南大学等多所省内外本科院校的知名专家、教授95人来校任教;还聘请行业精英、能工巧匠担任有关专业的实践课教师、参与编写特色教材,形成一支规模稳定、高素质、双师型的师资队伍。 ★办学宗旨 坚持*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让老百姓的孩子都能上大学,给用人单位培养最实用的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撑。 ★办学理念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建立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感恩品德,学会自我学习,精练专业技能, 培养面向生产服务一线,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拥有就业创业能力、具备继续学习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办学特色 特色之一 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 学校以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实施“行校对接、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建立校企合作规划、合作治理、合作培养的机制,打造“五个一”工程:开设一个专业,依托(举办)一个企业,对接一个行业,建设一批合作基地,参加(举办)一类技能竞赛。学校采取自建、引进校外企业投资等方式,在校内建设了印刷包装、汽车维修、动漫制作、网络技术、智能仪器等18个与相关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生产车间,作为学生实训实习和就业创业的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教学做一体化”、“校企一体、产教融合”三种具体形式,将专业理论课教学与生产性实训紧密融合,形成了专业理论、技术实训、职业资格考证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使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得到实训锻炼,达到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同步提高,实现“真教实练与上岗工作零适应期”。2013年11月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国内从事职业教育研究、实践和管理的行业顶级专家,对我校“联盟化校企对接、一体化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鉴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鲁教科鉴字[2013]第90号)。 特色之二 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教学模式 学校以十八字职教理念中的“精练专业技能”为宗旨,实施“工学交替,实岗实训”的实践教学模式。根据专业特点和合作企业条件,在一定的时间段里,将学生课堂搬到企业,让学生半天学理论,半天顶岗实践,定期轮换不同岗位。由企业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到企业进行现场教学和全程指导管理,学生分组分时上课和实训。这种教学模式使学生在学到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学习了企业文化,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特色之三 全程育人的思政教育 学校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恪守“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实施“五全育人”,开设“道德讲堂”,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五全育人”即教学全时段育人、管理全覆盖育人、服务全过程育人、生活全天候育人、环境全方位育人。通过实施“五全育人”的思政教育,学生的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校园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开设“道德讲堂”,作为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经常性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与平台,大力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成为中华传统道德与*的传播者。通过“道德讲堂”的开设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了全体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文明素养,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德育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2012年“五全思政教育法”荣获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颁发的“首届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奖”,2013年被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授予“2013年青岛市道德讲堂示范点”。 特色之四 跟踪服务的就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秉承“一切为学生服务”的工作理念,将“就业前置、全程推进、强化内涵、提升质量”作为就业工作核心;狠抓“签约率、企业质量、专业对口率、提干率、月平均工资、自主创业率、国际就业率、企业满意度、学生满意度”九项就业工作指标;建立完善“跟踪服务”的就业体系,即学生从入校入学教育起,就让学生了解未来就业岗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与就业需求紧密衔接,双师型老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和就业高度接轨;学校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的职业素质、通用能力、主要能力和辅助能力,课程设置分为“素质课(含通用素质和专业素质)”、“通用能力课(含公共通用能力和职业通用能力)”和“岗位能力课(含主要岗位能力和辅助岗位能力)”,与学生就业紧密结合,极大地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学校校友会坚持 “跟踪两年,服务终身”的服务宗旨,让所有学生都能保持和学校的紧密联系,帮助有困难的学生再就业,为学生创业提供人力资源和资金等支持,扎实有效的就业工作,使得学生、家长、企业三方满意度大幅提升,为实现高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和学生就业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近十多年来,经过不断摸索完善,多措并举,就业工作成效显著。近3年,平均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9%以上,学校先后荣获 “最佳品牌就业奖”、“品牌教育最佳就业奖”、“山东省高校信息服务先进单位”、青岛市大学生创业精英BEST大赛 “最佳组织奖”、创业大学工作站“优秀组织奖”等荣誉,同时被央视教育频道、《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主流媒体肯定,被誉为“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院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不断提升育人质量 1.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位,严抓教学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每学期学院都进行一次历时一个月的期中教学大检查,从院长到学生全员参与,领导听课、评课,学生评教、评管,教师评学、评管。定期开展教师基本功大赛、示范课、授课比赛、说课比赛等教学竞赛活动。我校教师在山东省民办高校第三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中有2名教师获二等奖;在第二届全国高校微课教学比赛中有1名教师获一等奖,3名教师获三等奖,大大提高了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2.学院成立了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与督导委员会,对学院的教学改革与发展做出前瞻性规划;指导教学工作规划(含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计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提供实施方案;指导学术科研、课程教学、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使学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3.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带动学校整体专业水平稳步提升。学校现有电脑艺术设计、印刷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省级特色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被列为市级重点建设专业,物流管理、建筑工程技术、旅游管理等6个专业为校级特色专业,市场营销、机电一体化技术、自动化技术等6个专业为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4. 以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和科技竞赛为平台,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科技创新能力。自2011-,学生参加各类大赛140多项,并在各类大赛中取得丰硕的成果。我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产品设计竞赛荣获二等奖,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举办的山东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并各获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车竞赛(电磁组)及(光电组)三等奖。各级各类技能大赛的获奖,集中体现了我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检验了我校的实践教学能力。 ★国际合作 我校高度重视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为更好的推进国际合作工作的快速发展,专门成立国际合作处,负责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国际友好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留学生工作、外教工作等扩大学校在国际教育中的影响力,实现学校办学的国际化。,我校共接待来着韩国、日本等8个友好合作院校来访。在不同专业中就学生交换、教师互换与培养等方面的合作进行会谈,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合作协议。其次,我校着力探索与国外高校进行学生互换、学分互认,针对在校生不断开展校际合作项目。目前,我校航空服务专业与韩国映像大学空乘专业校际合作项目已初见成效,有15名航空服务专业的学生通过语言考试,赴韩国学习。下一步我校重点推进与韩国TOPIK教育中心建立的关于学生交流、学术合作、互相访问、韩国语教育等交流与合作项目,使更多的学生具有海外学习经历。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不断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努力创建数字化校园,提高我校信息化服务管理水平。2011年我校引进了“CRP校园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全国首家引进该系统的民办高校。借助CRP管理系统,学校实施了以教育教学,覆盖行政管理、学生服务、后勤管理、招生就业、安全校园等多个层面和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学院办学理念紧密结合,通过网络技术推动学院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最终实现教育信息化、决策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从而达到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 ★历史沿革 2000年10月31日,青教成函[2000]50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同意筹建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1年11月13日,青教社函[2001]12号《关于同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批复》正式成立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 2002年6月14日,鲁教函(2002)35号《关于同意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复函》同意在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的基础上筹建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4月24日,鲁政字[2003]15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的批复》同意建立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6月30日,鲁政字[2014]1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改建为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的通知》同意建立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高等教育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航空服务专业的学生,根据其就业的特点要求考生普通话良好,身材匀称,五官端正,面容较好,气质佳。 第十二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 5.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舞蹈表演专业需要取得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测试合格证;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统考专科合格证(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证》)。 6.进档考生美术类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办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普通本科:11000元/年,其中印刷工程专业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5000元/年;高职专科:8900-109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学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1234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6 传真:0532-86667365 录取查询QQ:537903999 网址:http://www.hx.cn E-mail:hx@hx.cn或86661234@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