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让更多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农村学子进入高校就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通知》(教学〔2015〕3号)精神,我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中继续面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决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办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报名组织、资格认定、考核录取等具体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
1.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以上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2.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以上专业文理兼收)。
三、招生计划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4.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考生申请与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5人。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同时,将中学公示内容截图或拍照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
六、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邮寄。各中学下载填写《福州大学[微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考生报名材料,于5月15日前(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打印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原件;
2.考生连续3年在县及县以下中学就读的学籍证明;
3.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
4.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6.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7.个人申请陈述(需手写,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七、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于6月3日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办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入围资格。
八、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类统招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凡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单独设置的相应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5580。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申请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限制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
传 真: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普高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决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办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报名组织、资格认定、考核录取等具体工作。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
1.数学类、计算机类、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交通运输类、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环境工程、安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质工程、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资源勘查工程、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以上专业仅招收理工类考生)。
2.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社会学、应用心理学、汉语言文学(以上专业文理兼收)。
三、招生计划
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规模的2%。
四、招生对象与条件
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上述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考生须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4.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前10%。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考生申请与所在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所中学推荐考生不得超过5人。各中学应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及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4月15日至5月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微博]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同时,将中学公示内容截图或拍照后以附件形式上传至平台。
六、材料报送
考生报名纸质材料由中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统一邮寄。各中学下载填写《福州大学[微博]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经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校所有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考生报名材料,于5月15日前(以寄件日当地邮戳为准)寄往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打印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原件;
2.考生连续3年在县及县以下中学就读的学籍证明;
3.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
4.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
6.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对推荐学生思想品德、家庭状况、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的详细描述);
7.个人申请陈述(需手写,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经中学审核盖章后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七、考核入围
学校组织专家对中学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于6月3日前分别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办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入围资格。
八、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我校普通类统招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以内,且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第一批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地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情况,合理安排专业。
凡取得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单独设置的相应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所在地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在第一批本科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我校。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如另有相关规定,则考生应遵照执行。
九、监督机制
1.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22865580。
2.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推荐本校考生,申请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我校将限制或取消其推荐资格,同时提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6857,22866851
传 真:0591-22866857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6
招生网址:http://zsb.fzu.edu.cn
电子邮箱:fdzsb@fzu.edu.cn
十一、本章程由福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颁布的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