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一)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为了使广大考生了解我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信息和政策,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校国标代码:50869)
二、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邮政编码:530007)
三、性质:国家公办
四、层次:专科(高职)
五、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六、招生专业及人数
经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继续在全国部分省(区)招收具有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的学生1500人,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学制三年。高职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由各生源省(区)级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到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查询,或向我院招生办公室索取相关招生简章。
七、录取规则
1、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应试语种,报考我院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需参加户籍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3、我院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且经省(区)招生办批次投档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4、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即对于出档到我院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逐个将考生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如某些专业未录满,则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5、报考我院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