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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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监督电话:0538—8628140。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体检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普通高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夏季高考

春季高考

学制

学费

专业类别
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类文史类机电交通三年5000
数控技术理工类文史类制造维修三年5000
模具设计与制造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会计电算化理工类文史类财会金融三年4800
电子商务理工类文史类三年4800
物流管理理工类文史类三年4800
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类文史类三年4800
建筑工程技术理工类文史类土建水利三年5000
工程造价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理工类文史类土建水利三年5000
汽车电子技术理工类文史类机电交通三年5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应用电子技术理工类文史类电力电子三年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43ab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类文史类信息技术三年5000
物联网应用技术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园艺技术理工类文史类农林果蔬三年5000
园林技术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畜牧兽医理工类文史类畜牧养殖三年5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加工技术方向)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旅游管理理工类文史类旅游服务三年4800
酒店管理理工类文史类三年4800
航空服务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服装设计理工类文史类纺织服装三年5000
装饰艺术设计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玉雕制作方向)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纺织品检验与贸易(绳网工艺与制作方向)理工类文史类三年5000

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5】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

第十一条 招生时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院学习语种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持有省招生考试院认可的本科院校颁发的同类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达到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与批次

1、录取方式: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录取批次: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我院参加山东省专科(高职)批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学院最低投档分数如有多名考生相同,按照语、数、外三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与高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学生经录取后,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 我院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院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或我院网站(http://www.mtotc.com.cn)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上查询。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学院支付邮资)。

第六章 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制度

第十八条 我院按国家规定划拔一定比例的学费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品学兼优的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和省市政府、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七章 学生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报到后,因某种原因退学,须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自批准退学之日起注销该生学籍。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毕业时,按国家和学院规定考核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并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系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原泰明路9号)

2、邮编:271000

3、招生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8628169

4、传真:0538-8628114

5、网 址:http://www.mtotc.com.cn

6、电子邮箱:118zsb@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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